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引导高校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推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金华市开展第三轮“百名博士入企计划”活动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58号),决定在金华市开展第三轮“百名博士入企计划”活动。为了做好我校推荐教职工入企业挂职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需求
立足于高校学科、专业特色,选派高校优势学科、专业人才,以“5+2”“4+3”的形式到金华市企业开展科技服务。派驻时间原则上为2年。
二、人员要求
派驻人员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根据企业需求,能保证驻企服务时间;
3.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热心参与产学研合作,工作责任心强;
4.身体健康。
三、保障措施
1.参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新园区产学研合作对接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7)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7号,附件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校、园区和企业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浙经信技术〔2013〕739号,附件3)实施。
2.金华市相关部门将组织对派驻人员科研活动及成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考核合格的,给予5万元奖励。派驻人员在派驻期间享受所在县(市、区)人才租赁房有关政策。
3.挂职服务人员,待遇按照《浙江财经学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浙财院〔2011〕42号,附件4)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接方法和工作要求
1.有意向的教职工,请在5月20日前填写《第三轮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人员意向表》(附件5)报送至人事处,联系人:胡国庭,联系电话:87557038。,电子版发送至rsgl@zufe.edu.cn。
2.由金华市组织企业与高校科技人员进行沟通对接,并确定双方合作意向。
3.达成合作意向的,将与进驻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办理正式派驻手续。
附件:
1.金华地区企业需求表企业需求表
2.《浙江省高新园区产学研合作对接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7)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4〕7号)
3.《关于推进高校、园区和企业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浙经信技术〔2013〕739号)
4.《浙江财经学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浙财院〔2011〕42号)
5.第三轮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人员意向表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