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办函〔2016〕69号)精神,教育部不再资助东部地区高校国内访问学者。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B类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继续实施,现就做好相关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兼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推荐类别、资助标准、推荐名额与推荐范围
(一)推荐类别、资助标准与接受访学导师。
B类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经费由高校从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及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统筹列支。本科高校访问学者导师除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还包括国内所有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
访问学者请登录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szpx.zjnu.edu.cn)的访问学者专栏下载查询2016-2017学年度各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和课题目录。访问工程师接受单位由各高职院校按要求申报,由省教育厅审核确定。
(二)推荐名额。
B类本科高校访问学者、高职院校访问工程师不作限额。为加强高职院校“双师”教师队伍建设,高职院校访问学者一般不超过3人。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人选由各高校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以及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统筹推荐,由省教育厅统一备案公布。
三、管理考核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教育部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2015年选派的高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要进行结业考核,并将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省高校师资研究会进行交流检查,各单位要按要求做好考核工作。高校B类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将纳入“浙江省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平台”(gxjs.zjedu.gov.cn)统一管理。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项目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及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社会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标准确定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并为派出教师统筹安排好学习、工作时间,确保访学质量。
请各单位将B类访问学者(含访问工程师)《推荐表》(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和《汇总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于2016年6月16日前报人事处(行政楼306办公室),联系人:张光先,电话:8755 7316,E–mail:szgl@zufe.edu.cn。相关附件可到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教师队伍”栏或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szpx.zjnu.edu.cn/)下载。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B类)
附件2: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件3: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工程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件4: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结业考核表(B类)
附件5:2016-2017学年浙江省各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和课题目录
附件6:2016年全国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工作通讯录(网络版)
人事处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