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学院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校建设,根据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浙江财经大学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决定从
2016
年
5
月起进行东方学院中层干部换届和新一轮中层干部选聘工作。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发扬民主、依法办事、选准用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熟悉高等教育规律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为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干部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三)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四)民主集中、依法办事;
(五)精简高效、优化结构。
三、换届范围和任期
(一)本次换届的范围是学院设置的全部中层干部岗位。
(二)本届中层干部任期为
4
年。任期内调整职务,任职
2
年及以上,计算为一个任期;任职不足
2
年,只计算任职年限,不计算任职届数。
四、岗位设置及职数
本届共设置中层干部职数
55
个(不含兼任职务),具体岗位及职数详见附件
2
。
五、任职条件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年龄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及政策水平。
2.
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善于科学管理、统筹协调,大局意识强,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能把主要精力放在管理工作上。
3.
具有正确的权利观,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处事公道,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4.
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自觉维护集体领导和班子团结,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5.
中层正职干部应当具有较强的把握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二)任职资格
1.
具有
5
年及以上工龄,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
新提任中层干部一般应有下一职级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经历。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当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
2
年及以上,
或是
应具有管理
7
级岗及相当岗位
3
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
年及以上;提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管理
7
级岗及相当岗位
2
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年及以上。
3.
专任教师提任中层干部一般应有
2
年及以上管理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适当放宽。
4.
分院院长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并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
5.
教务管理部、科技合作部、图书馆等部门正职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
提任党务干部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应有
3
年以上党龄,一般还应具有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7.
因工作需要续聘的中层干部年龄一般应符合能够任满一届的要求(本届任期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止),即要求
56
周岁以下(
1960
年
3
月
31
日后出生)。分院院长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8.
新提任中层正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
(1966
年
3
月
31
日后出生
)
;提任中层副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1971
年
3
月
31
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9.
符合任职年龄的东方学院中层干部,继续聘任原职务或平级交流到其他岗位,视同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10.
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所承担的工作。
六、选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选聘通知
面向全校公布东方学院中层干部换届聘任岗位、职数及任职要求等。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主要采用竞争上岗方式,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分两个批次按以下程序进行
:
1.
公布岗位
。
2.
自荐报名。
应聘者根据公布的岗位情况,进行个人自荐。自荐人须填写上交《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中层干部选聘自荐报名表》,
应聘教学研究单位人员主要陈述本单位“十三五”期间教学、应用型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及学生管理等工作的目标和工作思路,表明对完成学院下达任务的态度;应聘非教学研究单位人员主要陈述应聘理由、优势及工作设想。
新聘任中层干部人员需上交近三年工作总结。
3.
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履历和相关情况进行审查。
4.
组织面试。
具体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中层干部换届选聘面试考核办法》实施。
5.
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个人意愿等情况,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6.
组织考察。
通过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7.
研究决定。
根据面试成绩、组织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任人选;暂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空缺。
8.
任前公示、报批。
对所有拟任干部分批进行任前公示,对需要报批的,报上级组织审批。
9.
发文聘任。
七、相关政策与要求
(一)新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二)按照《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分院党政主要领导实行交叉任职,党员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兼任副书记,书记或主持工作副书记兼任副院长。
(三)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原则上连续任职不超过三届。
(四)具有浙江财经大学事业编制身份人员,受聘东方学院中层正职期间,由校组织部按有关文件认定其履职经历。
(五)中层干部应分批参加校组织部组织的各类培训,达到一定的时间要求。
(六)担任中层干部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双肩挑”干部
,离任后回到教学研究岗位工作。
(七)因考评等原因未被任用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按新聘任岗位级别享受相应待遇。
八、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按照学院中层干部聘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做好广泛的宣传发动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统筹兼顾、妥善安排,密切关注校园信息门户“通知公告”中发布的工作进程安排,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增强党性、顾全大局。全体中层干部要讲政治、顾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坚守岗位,妥善处理好换届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确保换届期间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广大教职工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参与、关心和支持干部换届工作。
(三)严肃纪律、遵章守纪。广大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提出的“
5
个严禁、
17
个不准、
5
个一律”等纪律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严禁封官许愿、跑官要官、拉票贿选、泄露酝酿和讨论干部任免情况,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
(四)发扬民主、多方监督。学院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本次中层领导干部换届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院师生员工对换届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人事组织部反映。以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举报电话:
0573-87571300
、
87571529
九、本聘任办法由人事组织部负责解释。如遇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附件:
1.2016年中层干部换届选聘工作时间安排表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中层干部岗位职数一览表
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中层干部换届选聘面试考核办法
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中层干部选聘自荐报名表
5.中层干部换届选聘工作公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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