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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24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为鼓励全体师生员工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改革和研究,持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总结并推广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浙财大〔2017〕50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决定开展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的界定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主要包括:

1.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强通识教育,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形成的成果。

3.推广应用已有教学成果,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符合上述规定,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可以申报教学成果奖。

二、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范围和申报要求

1.2022年校级成果奖授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评审范围包括全日制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

2.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等级由申报团队自定。其中申报特等奖的应具备以下条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申报校级一等奖的应具备以下条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要步伐,具有显著的省内推广应用价值,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教学成果;申报校级二等奖的应具备以下条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具有一定的省内推广应用价值,并取得良好的人才培养效益的教学成果。

3.已获得过历次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再申报。

4.鼓励基层院系、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鼓励一流专业建设、金课建设、教材建设等各级教学项目及学生学业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成果申报;鼓励立德树人思政课程及课程思政建设、推进“四新”建设、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课堂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成果申报;鼓励校校联合、学校与行业联合完成的成果申报。

5.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涉及多单位、多部门的综合改革成果可适当放宽。

6.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负责,择优推荐,对申报人选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廉政情况、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三、评选名额及评审程序

1.本次评选拟设特等、一等、二等奖共15项左右,坚持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2.获本次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学校将择优推荐参加下一届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

3.本次成果奖评审通过网评加会评方式进行。第一阶段网评采取盲评方式,第二阶段会评采用现场答辩方式。

四、推荐名额及材料要求

1.为提高申报成果质量,本次教学成果奖采取限额推荐、差额评选的办法,各部门、各单位申报的教学成果基础名额为2项,2020年来获得国家级教学项目的(以文件公布为准),可在基础名额之外增加1项。

2.申报材料填写具体要求参照《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附件1)。

3.成果完成人及所在部门须填报递交:

(1)《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以及5000字内的教学成果总结报告(电子文档正文内容请用宋体小四号、纸质材料一式5份) ,电子版以word格式上报,以成果名称命名。成果总结报告还需另单独上报一份匿名版的电子稿,内容须和非匿名版的成果总结报告一致,但不得出现成果完成人和成果完成单位的名称,可用××代替,文件名称以“成果名称+匿名版”命名。

(2)《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材料1份)

(3)成果相关支撑材料一份,应合装成册,封面应为成果名称,并应有材料目录。材料包括:成果有关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证明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论著及说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并需提供合成一个的pdf文件电子稿。

(4)上报材料要用档案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申报书封面复印件贴于袋的正面。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各部门、各单位应将教学成果奖纸质申报材料于5月18日前报教务处127办公室,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打包压缩后发送至2505773755@qq.com,逾期不再受理;学校不受理未经单位推荐个人申报的材料。

请各学院(部)、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核心,全面总结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尽快启动并积极做好此次教学成果奖评选的申报与推荐工作,确保推荐项目高水平、高质量。

联系人:何超。联系电话: 86732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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