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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蒋铁初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浙财院法[2010]10号
办公室、各系:
经研究决定,聘任:
蒋铁初同志为法律系主任;
李春燕同志为法律系副主任;
童志锋同志为社会工作系主任。
以上三位同志试用期一年,聘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