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文件精神,现就2015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2015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定比例
评定比例为各学院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学院 |
2015届毕业生人数 |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
63 |
6 |
会计学院 |
66 |
7 |
金融学院 |
72 |
7 |
工商管理学院 |
23 |
2 |
信息学院 |
4 |
1 |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
58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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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 |
外国语学院 |
13 |
1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11 |
1 |
人文学院 |
9 |
1 |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研究部 |
18 |
2 |
城乡规划与管理学院 |
6 |
1 |
合 计 |
363 |
37 |
三、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学术刊物(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至少一篇文章或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论文答辩成绩合格。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在规定学习期间,至少获得过两次以上优秀奖学金和一项荣誉称号。
5.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15%。
6.毕业论文未通过者、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或当学年休学者、不得参评。
四、评选步骤
1.各学院(部)建立相应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院(部)分管研究生工作书记担任组长,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担任组员。
2.组织评审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传达文件精神。
3. 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各学院(部)对申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学校文件精神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必须在学院(部)内公示三天,及时听取学生意见,如遇学生对评审结果或过程有异议的应进行复议,并及时给予反馈。
4.公示完毕后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如无异议则报学校批准,最后由学校发文。
5.登记表和汇总表(详见附件)于1月13日前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yjs@zufe.edu.cn。其中,《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请各学院(部)按附件样式,用A4、70g以上纸张正反面印制。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