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与《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推进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20号)的重要精神,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培育与建设管理办法》(浙财院[2013]28号)有关要求,加快我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的组织实施,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遴选与建设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1.强调问题导向,服务社会重大需求;
2.强调打破学院(部、研究院)与学科界限;
3.强调与校外相关机构的协同;
4.强调协同中心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创新;
5.强调与国家与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对标原则。
二、申报条件
校级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的核心申报条件如下:
1.方向选择紧密围绕浙江省、行业发展、文化传承、社会建设的重大需求,牵头单位相关依托学科为学校重点建设学科,有合理的协同创新模式。
2.协同创新体参与各方有合作基础,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一定的强强联合或优势互补的协同机制,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3.在中心的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改革和创新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4.具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按照新的人才选聘机制,聚集了一批省内外优秀创新团队,有具体可行的人才聚集培养计划,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
5.有充实的科研任务,主持承担了一定数量的国家、地方或行业企业等方面的重大项目。
6.在基础设施、研发平台、仪器装备、日常管理等方面,具备协同创新中心有效运行应有的支撑与保障。
三、申报数量
2013年将遴选培育3-5个校级协同创新中心。
四、遴选立项和建设管理
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遴选立项和建设管理,按照《浙江财经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培育与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它
拟申报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牵头学院(部、研究院)请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浙江财经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试行)》(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邵宜添
电子邮箱:kyc @zufe.edu.cn
电话:87557161
科研处
2013.3.14
附件【浙江财经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试行).doc】
附件【《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pdf】
附件【《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推进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20号).doc】
附件【《浙江财经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培育与建设管理办法》浙财院[2013]2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