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校教育国际化建设步伐,鼓励更多优秀学生赴海外交流学习,2018年,我校将继续设立本科生出国(境)留学奖助学金(以下简称出国留学奖助学金),用于资助本科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出国(境)交流项目以及通过自主申请赴海外顶级名校攻读研究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类别和标准
根据学习时间和层次的差异,出国留学奖助学金分“长期项目奖助学金”、“短期项目奖助学金”和“名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三个类别:
(一)“长期项目奖助学金”用于资助学生赴海外合作院校或机构开展90天(含)以上的专业学习;
(二)“短期项目奖助学金”用于资助学生赴海外合作院校或机构开展90天以下的学习、交流、培训、实习或文化考察等活动;
(三)“名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用于资助学生赴与我校建有合作关系的海外名校攻读研究生;或通过自主申请赴海外顶级名校攻读研究生。
以上三项奖学金的奖级和奖励标准如下:
类别 |
奖级 |
标准(人•次) |
长期项目奖助学金 |
一等奖 |
A类,5万元 |
B类,3万元 |
二等奖 |
A类,3万元 |
B类,1.5万元 |
三等奖 |
A类,1万元 |
B类,5千元 |
短期项目奖助学金 |
一等奖 |
A类,8千元 |
B类,4千元 |
二等奖 |
A类,5千元 |
B类,2千元 |
名校研究生奖助学金 |
一等奖 |
A类,5万元 |
B类,3万元 |
二等奖 |
A类,3万元 |
B类,2万元 |
注:A类奖助学金资助亚洲区域外留学项目,B类奖助学金资助亚洲区域内留学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强;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努力,积极上进,成绩优良,身心健康;
4.中国国籍,全日制大学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5. 2018年度已参加或成功申报学校组织实施或认可的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或已成功获得海外顶级名校研究生录取或预录取通知;
6.列入学校当年贫困生名单的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其他条件
申请“长期项目奖助学金”、“短期项目奖助学金”和“名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其他条件请参考附件《评审办法》。
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两次出国(境)留学奖助学金,其中同一类别奖助学金只能享受一次;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公派出国项目、校际交换生(免学费)项目、海外院校或组织学费或生活费资助的学生,等同于享受长期项目奖助学金。
三、分配原则和方式
2018年,学校将划拨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资助优秀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其中120万元用于“长期项目奖助学金”和“短期项目奖助学金”,按照本科生人数直接分配到各相关学科性学院,建立专门经费本(计算公式和分配金额请见附件);各学科性学院可自行确定“长期项目奖助学金”和“短期项目奖助学金”比例,但原则上“短期项目奖助学金”金额占比不得超过奖学金总金额的50%。80万元用于“名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在全校范围内统筹安排。
四、重要时间节点
5月31日前 |
(1)申请“长期”和“短期”出国奖助学金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 (2)申请“名校”出国奖助学金的学生向校评审办公室(设在国际处)提交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 |
6月16日前 |
(1)各学院组织并完成各自“长期”和“短期”出国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和奖级,在学院内公示后,报国际处复核; (2)国际处组织并完成“名校”出国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和奖级后,报校评审组 |
6月23日前 |
校评审组对出国奖助学金名单进行综合评定,将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
6月30日前 |
校长办公会审定名单后,在校内公示 |
7月7日前 |
公示期满后发文 |
奖助学金发放 |
根据不同项目,计划财务处按照相关规定有步骤地将奖助学金打入学生账户 |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5月6日